呼和浩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工会组织合并的,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依法撤销或者解散的,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破产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列入清偿程序,工会依法申报债权。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