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五十九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应当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2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