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或者废止、或者规范的社会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