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五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对重要问题的答复,应当报经主任会议同意。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2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