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宾阳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宾阳炮龙文化保护专项规划,经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宾阳炮龙文化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包含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利用发展等内容,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和旅游、乡村振兴等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