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宾阳炮龙文化保护规定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宾阳炮龙文化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宾阳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宾阳炮龙文化保护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宾阳炮龙文化保护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