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立法条例/第八章 规章备案审查第六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国务院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