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解释第六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对重要问题的答复,应当报经主任会议同意。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