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