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三江新区应当与周边地区建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加强大气污染、重点流域水污染协同治理,协同开展生态修复与环境监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