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条例/第七章 绿色低碳第三十八条有效三江新区应当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实施城乡供排净治一体化改革,提升长江、岷江等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三江新区应当统筹实施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耗等措施,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