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时,应当合理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