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第四章 内部审计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获取审计证据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