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第四章 内部审计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审计组应当编制项目审计方案,明确审计内容、审计时间、人员分工等内容。审计方案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