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第四章 内部审计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不得少于二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