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管。

城市供水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制度,依法开展活动,发挥服务、引导和监督作用,促进城市供水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