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的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本辖区内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城市节约用水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