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 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第四十二条有效城市供水按照国家用水性质分类,实行政府定价。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城市供水实行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城市污水处理费依法计入供水价格,根据用户使用城市供水类别计量合并征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