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净水、水泵运行、水质检验、管道维修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当经健康体检合格;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单位应当依法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