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供水应当坚持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利用水资源,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科学地确定供水规模、类别、价格。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