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和使用城市供水,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