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规划和供水工程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设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