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污水处理信息公开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公开,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