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