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乡污水处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