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数据条例/第三章 数据资源第十二条有效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范围、程序和标准规范等要求采集公共数据;可以通过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共享获取的数据,不得重复采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