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二章 急救体系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先进、运行规范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提升陆地、水上和空中等多方位、立体化急救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