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单位、个人应当支持、配合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自觉维护院前医疗急救秩序。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