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省推动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建立院前医疗急救协同机制,加强跨区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推进院前医疗急救区域协作,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效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