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编制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统筹港口岸线和码头陆域土地的有序开发,促进临港产业发展。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与港口相配套的航道、铁路、公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等设施。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