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上交通发展与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信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水上交通活动有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