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对船舶动态、港口和航道状态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提升水上交通活动监督管理智能化水平。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家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与市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气象、体育、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政务数据共享和执法协作。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