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上交通发展与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因恶劣天气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船舶大量滞留的,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为船上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条件,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航道正常运行。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