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因恶劣天气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船舶大量滞留的,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为船上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条件,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航道正常运行。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