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上交通发展与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水上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水上活动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