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水上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水上活动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