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推进船舶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引导高能耗、高排放船舶提前报废。

鼓励船舶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在港口、锚地停泊期间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