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上交通发展与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路运输第十九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推进船舶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引导高能耗、高排放船舶提前报废。鼓励船舶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在港口、锚地停泊期间应当优先使用岸电。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