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上交通发展与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路运输第十八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统筹推进公路与水路、铁路与水路等多式联运发展,鼓励沿海与内河直达运输,支持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促进综合运输效率提升。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