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九章 监督与罚则第六十一条有效开展科学技术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规范,强化科技伦理风险防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和其他组织等应当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完善科技伦理审查机制,对科学技术活动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