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九章 监督与罚则第六十二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科学技术进步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