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分类管理机制,通过竞争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建立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设立评审专家库,健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专家评审制度和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保密、问责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强化对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跟踪评估,提升科研绩效。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