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科技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完善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