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科学技术资源区域空间布局,统筹各区域科技创新发展,建立促进区域发展的科技创新与发展机制,构建各具特色和优势互补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

支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创新发展模式与路径。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