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科学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健全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倡导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科学技术人员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