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资金、职称评定、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资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