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开展自主创新和国内外技术合作。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省级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