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二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立并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单位提升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能力。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