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