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