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