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绿色低碳经济、生态保护修复、文化保护传承、公共安全、疾病防治、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