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产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绿色低碳经济、生态保护修复、文化保护传承、公共安全、疾病防治、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