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涉及的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企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通过材料整合、一窗受理、数据共享等方式推进相关审批事项并联办理,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